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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04 热度:

烟台职业学院简介
  一、基本情况
  烟台职业学院2001年建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验收。学院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3所省内一流成人高校,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工业学校等4所国家、省部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而成。1946年举办中专教育;1978年举办大专教育;199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山东省唯一一所、全国首批18所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2013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拥有六十余年中专教育、三十余年大专教育、十余年高职教育办学历史。
  学院地处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黄海海滨,北面碧海金沙映眼,周边绿树青草葱茏。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1.2亿元,馆藏图书134万册。设有15个系部,拥有专任教师847人,其中教授59人,副教授387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10人,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每年面向社会的各类培训达到1.5万人次以上。拥有国家级试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1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53门,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级实训基地5个,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
  二、办学特色
  建校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人才强校”三大战略,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诸多方面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高职院校前列,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一)构建了教育教学改革“四个模式”
  主动融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与社会互融、与行业互通、与企业互动的“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仿真职业环境氛围,建立课堂与岗位零距离的“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真正做到教室和车间一样,教师和师傅一样,学生和员工一样,上课和上岗一样;形成“校企共育的育人模式”,实现德育工作从课堂向车间、从校内向校外的拓展和延伸,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适应能力。2012年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0个项目获5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代表山东省参加国赛,又获得5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获奖数量居全省第一。2013年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再次以7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的优异成绩蝉联全省第一。
  (二)建立起与区域产业高度关联的专业体系
  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紧密对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三大战略”,重点培育食品、汽车、船舶、动漫、软件外包等48个经济社会急需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服务方向、基本涵盖烟台主要产业领域的专业体系。
  (三)确立了“四级融合”的校企合作模式
  健全完善了“政府推动,行业合作,校企联姻,项目嵌入”“四级融合”的校企合作新模式。与开发区、高新区、牟平区、福山区政府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每年为区域经济培养输送急需的高技能人才5000余人。与通用、丰田、富士康、甲骨文等世界500强企业,烟台张裕、龙大等国内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资金设备4000多万元;通用、丰田各投资300余万元建设教学基地;烟建集团投资350余万元,建设“烟台市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每年完成行业培训考核5000余人次;引进资金150余万元在校内建成“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高新区分站;与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订单培养合作关系,订单教育比例占60%以上。
  (四)就业创业与招生工作始终保持省内领先优势
  每年实现招生5000余人,招生计划、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位居前列。重视学生技能水平提高,毕业生“双证率”100%。在全省率先建成占地2000平米的大学生创业园,被评为全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工作示范院校,在团中央组织的全国KAB创业教育会议上作典型交流,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五)社会服务能力及经济社会人力智力支撑能力日益增强
  依托校内山东省制造业、船舶制造业以及建筑业、软件外包、国航等一批人才培训基地,面向区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年均完成各类培训1.5万人次以上,为烟台经济社会培训输送大批急需的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依托校企共建的“食品研究所”、“图形图像与模式识别研究所”、“模具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等科研院所,积极开展课题攻关及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2000余万元,为推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和智力支撑。
  三、办学实力
  建院十多年间,历经七校合并、平稳过渡的“合校期”,扩张规模、建设新校区的“建校期”,内涵发展、建设一流高职的“强校期”,学院的办学实力不断实现新跨越,迅速跻身国内一流高职院校行列,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立足国内、放眼国际的更高平台、更广视野。目前,学院正按照“五个一流”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扬“顽强拼搏,团结协作,追求卓越,扎实工作”的学院精神,进一步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扎实推进内涵建设,全力以赴建设有规模、有水平、有特色、有影响的现代职业教育骨干强校。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招生计划: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690人(其中招收退役军人计划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1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已经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需要按自己的身份类别进行报考,每个考生只需报考一个专业。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3月3日—3月5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三条申请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者需到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将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高级工考生需加盖劳模单位公章)的免试申请表两份;技能大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高考报名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等相关材料于3月8日前邮寄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
 
  2.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均可申请免试报考学院各招生专业。申请免试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于3月8日前邮寄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免试的考生也需在规定时间(3月3日—3月5日)在网上报名,所报材料经学院审查符合条件者,学院将于3月10日前通知考生免试,不符合条件者将会被通知参加相应的考试(测试)。
 
  第五章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
 
  (一)考试(测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网上考试(测试)
 
  (二)考试(测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星期日)09:30--11:00
 
  (三)考试(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1.单独招生考试(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考试方式:网上测试。网上测试时间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认知水平、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成绩评定:总成绩1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考试(测试)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网上测试两部分构成。网上测试时间3分钟,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认知水平、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成绩评定:高中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网上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200分。
 
  高中综合素质成绩按照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的前10门课程成绩等级赋分,按合格(C)为10分,不合格(D)为5分记入总成绩。
 
  3.具体考试系统、考前准备、模拟网上测试等详情,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烟台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按计划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计划数内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和网上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网上测试成绩高者。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6.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测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3月18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3月21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7.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院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告知: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考生考试前明确告知,由考生确认知晓并承诺录取后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复查: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入校后,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我院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作弊的考生,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在岗职工学制3—5年,实行集中教学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每学期集中学习时间200课时。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就业:学院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积极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举报和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及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综合评价和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综合评价 单独招生 年收费标准(元)
应届高中毕业生 中职及往届生 退役军人
数控技术   45   5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校企合作)   40   8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45   500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15 15   5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15     50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0 10   5000
应用电子技术 10 15   50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10     50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20 10   5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校企合作) 20 20   80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20 20 10 50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20 20   5000
船舶工程技术 20 20   5000
制冷与空调技术 20 20   5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20 10 5000
数字媒体技术 30     5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20   5000
动漫制作技术 30 20   5000
大数据与审计   40   48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40   48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40   4800
市场营销 20     4800
电子商务 20   10 5000
现代物流管理 20     5000
国际商务 20 20 10 4800
关务与外贸服务 30     4800
应用韩语 30     4800
广告艺术设计 30     6500
旅游管理 30 15   4800
人力资源管理 20 20   4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0 15   4800
建设工程管理(校企合作) 50 30   80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0 10 10 5000
应用化工技术 30 20   5000
药品生产技术 30 20   5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30     500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30 20 10 5000
合 计 710 63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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