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5 热度: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教育厅主管。学院具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批办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是工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的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是“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潍坊市文明和谐单位”。
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院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办学条件优越,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013亩,学院位于潍坊市中心繁华地段,东临市政府、人民广场、博物馆和富华游乐园;新校区位于潍坊滨海科教创新区,主要建设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学院校舍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10万余册;学院设有国家级实训基地8个、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5个、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61个,已建成计算机、电子、机电一体化、会计、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管理等高标准的一流实验实训室64个,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达6000多台套,建立校外实训基地39个;建立了校园网络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英语节目无线发射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服务手段的现代化。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紧密结合国家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战略,积极参与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学院实行按大类招生,分机电类、电子类、计算机类、设计类、软件类、商管类、语言文化类、信息类、财经类、艺术类等十大类涵盖38个专业。目前,在校生一万余人。
学院以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以创新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以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以科研和社会服务为支撑。突出教学实践环节,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教育,实施“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实施项目教学法、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法,着重培养生产、管理、建设、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学院实施“多证书”工程,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多种高层次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岗位快”而深受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2007年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首位,2008年、2009年2010年毕业生就业率继续保持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拥有一支教育观念新、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中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00多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
学院积极与国内外本科高校开展合作办学,相继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合作举办网络本科教育,与山东大学、鲁东大学、上海海洋大学联办成教本科教育。
学院是部队招收士官首批定点院校;曾连续7次夺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全国第一名;2007年荣获“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一等奖”;2009年荣获“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山东赛区)一等奖,2010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山东赛区)特等奖二项、国家二、三等奖各一项。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按照既有利于科学选才又有利于疫情防控要求,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900人(其中退役士兵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我院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教务与科研处全面负责考务安排,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总成绩为15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占50分;技能测试成绩150分。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考试的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300分。
其中,综合素质成绩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具体办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以上测试均通过线上进行。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13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单招计划和综合评价计划1:1.05的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所报志愿不能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所报志愿只有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普通类专业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既填报普通类专业也填报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调剂到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无法满足录取时,再调剂到校企合作类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除外)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只有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校企合作专业(除空中乘务外)进行录取。
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需具有我院合作方面试合格证且成绩达到要求方能录取。
4.综合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单科成绩低于45分不予录取。
5.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综合素质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
6.免试入学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之间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申诉电话:0536-3089628 2931605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弹性学制(3-5年);采用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安排教学,主要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开展集中面授和辅导。农民工、下岗职工、在职职工等特殊类别学生实行全日制教学,执行全日制教学标准,报考时根据学院发布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