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4 热度: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简介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2018年12月 19 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本科学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其前身是山东大学1990年创办的“山东大学电子培训维修学校”和原山东工业大学1999年创办的“山东工大科技专修学院”。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实行全日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升本后,实行全日制本、专科学历层次教育。
在28年的办学过程中,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校训,确立了“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坚持“工程性,融合型”的特色办学思路,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路径,确立了突出工科特色,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占地面积807.22亩,校舍面积27.73万平方米,资产总额6.7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5.13万册,期刊503种,电子图书50万册(种),电子资源数据库3种(中国知网,超星电子书,超星读秀学术搜索)。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高职在校生6167人。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拥有专任教师43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22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6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9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8人、在读博士4人);“双师型”教师201人,来自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教师14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团队5支,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设有教学院7个和教学部2个,开设了43个统招高职专业,形成了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汽车类、土建类、财经商贸类五大优势专业群,五大专业群依工而建、优势明显、互为依托、各具特色。现有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建筑类专业群、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专业群)、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获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好评。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校内建立了8个集教学、科研、实训为一体科研基地,建有公共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87个,与80余家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86个。这些实训、实习、科研基地的建立为实践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近五年,学校获省、市教学与科研立项纵向课题118项;在中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23篇,其中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35篇,主编参编教材119部;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81项,获国家授权专利67项,软件著作权21项。承担企业科技研发项目30余项。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加强党员队伍、辅导员队伍、专业教师、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教书育人作用;实施了大学生素质提升工程;形成了以活动为载体,铸造品牌特色校园文化;发挥了传统媒体和融媒体宣传教育作用;构建了“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的发展获得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先后荣获“全国百强职校”“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成果孵化奖”“山东省4A先进社会组织”“山东省高校后勤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山东省校园治安防范先进单位”等称号;学校党组织两次荣获“山东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校长吴梦军教授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第四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教育部“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称号;近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249项,其中全国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4项,省级一等奖53项、二等奖79项、三等奖99项。
站上新起点,跨越新目标。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将以升格为职业本科高校为契机,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职业本科院校的建设标准和改革试点要求,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先行先试、开拓创新,搞好学校顶层设计,加强各方面建设,提高职业本科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建设全国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今年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计划为235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8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600人。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4.免试条件: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5.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男女不限;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高:女生:162cm-174cm;男生:173cm-185cm;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E视力表4.5,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视力表4.9;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具体缴纳时间及方式,请关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第十三条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六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测试科目、分值:
(1)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能力测试300分,采用网上测试的形式。测试内容: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思想道德素养、认知、发展潜质、文字表达等。
(2)其他单招考生:文化课测试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专业素养测试)150分,总分300分,采用网上测试的形式。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总分1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40%,综合测试成绩占60%。本校综合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及职业潜质等,采用网上测试的形式。
第十六条测试时间:3月13日—3月14日。
第十七条考生参加网上测试所需网络条件、智能终端等具体要求,学校将提前通知考生,并于考前组织模拟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第二十一条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其中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的考生采取单独编班,学制为三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教学安排为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与校外教学相结合,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考生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十一章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九条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二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单招综评考试监督组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选派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有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以上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单独招生 | 代号 | 综合评价招生 | ||||
代号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招生计划 | 代号 | 退役士兵招生计划 | ||||
1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01 | √ | √ | 1A | √ | 44 | √ |
2 | 建筑工程技术 | 02 | √ | √ | 1B | √ | 45 | √ |
3 | 工程造价 | 03 | √ | 1C | √ | 46 | √ | |
4 | 建设工程管理 | 04 | √ | 47 | √ | |||
5 | 数控技术 | 05 | √ | 48 | √ | |||
6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06 | √ | 1D | √ | 49 | √ | |
7 | 智能焊接技术 | 07 | √ | 50 | √ | |||
8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08 | √ | 51 | √ |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09 | √ | √ | 1E | √ | 52 | √ |
1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 | 53 | √ | |||
1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 | √ | 54 | √ | |||
12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12 | √ | 1F | √ | 55 | √ | |
1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3 | √ | 1G | √ | 56 | √ | |
14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14 | √ | 57 | √ | |||
1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15 | √ | 58 | √ | |||
1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6 | √ | 59 | √ | |||
17 | 空中乘务 | 17 | √ | 60 | √ | |||
18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18 | √ | √ | 1H | √ | 61 | √ |
19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9 | √ | 62 | √ | |||
2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0 | √ | 63 | √ | |||
2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1 | √ | √ | 1I | √ | 64 | √ |
2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2 | √ | 65 | √ | |||
23 | 软件技术 | 23 | √ | 66 | √ | |||
24 | 数字媒体技术 | 24 | √ | 1J | √ | 67 | √ | |
25 | 大数据技术 | 25 | √ | 68 | √ | |||
26 | 移动应用开发 | 26 | √ | 69 | √ | |||
27 | 动漫制作技术 | 27 | √ | 70 | √ | |||
28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28 | √ | 71 | √ | |||
29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29 | √ | 72 | √ | |||
30 | 大数据与会计 | 30 | √ | 1K | √ | 73 | √ | |
31 | 工商企业管理 | 31 | √ | √ | 1L | √ | 74 | √ |
32 | 市场营销 | 32 | √ | 75 | √ | |||
33 | 电子商务 | 33 | √ | 76 | √ | |||
34 | 现代物流管理 | 34 | √ | 77 | √ | |||
35 | 旅游管理 | 35 | √ | 78 | √ | |||
36 | 环境艺术设计 | 36 | √ | 79 | √ | |||
37 | 美容美体艺术 | 37 | √ | 80 | √ | |||
38 | 广告艺术设计 | 38 | √ | 81 | √ | |||
39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9 | √ | 1M | √ | 82 | √ | |
40 |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 40 | √ | 83 | √ | |||
41 | 汽车智能技术 | 41 | √ | 1N | √ | 84 | √ | |
42 | 书画艺术 | 42 | √ | 85 | √ | |||
43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43 | √ | 86 | √ | |||
各类别招生专业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