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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简介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于1976年,199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普通高考学生。2002年在山东省率先进行四年制双专业学历教育试点。200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同年,山东省教育厅授予我院“职业教育示范化院校”。目前,学院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是中国首家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引入并应用到教学、培训、管理的高校;是国内唯一被美国海岸警卫队认可的具有“船舶危险品货物运输培训与发证”资格的机构;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指定院校;学院是首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资格证书培训考试点、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考试中心、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考试点和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点,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办事处也设在学院。自2007年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连续五年指定为航海院校及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点。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与日本、俄罗斯、韩国、法国、挪威、芬兰、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航海院校、船东企业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学院成功举办了亚洲船东论坛,2002年又承办了“第十四届世界航海英语教学研讨会”。2002年学院成为巴拿马证书在中国境内第一家合法培训机构。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航运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广纳优质社会资源,实施“订单式”、“3+1”等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双方紧密配合、共同确定培养方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学院现有80多个国内外航运实习基地,80%以上学生毕业前与实习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由于学院毕业生职业特色鲜明,学院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8%以上,实现了招生、培养、就业的有机统一。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 邮编:26607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职(专科),公办
第七条 学院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201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顺利通过了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的验收。
学院占地面积54.4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0.88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资产6900余万元;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轮机模拟器等先进设备、设施,学院共有各类实训室120余个;拥有国内首家船用主柴油机电喷二冲程柴油机实训室,图书馆藏书30万册、各类中文期刊700多种,外文原版刊30余种,电子图书12.5万册。
学院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航海教育改革和实践,走出了一条符合航海教育规律、适应船员和航运市场、服务企业的远洋船员教育培训之路,教学中突出“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逐步积淀形成了“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和“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院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引入并应用到教学、培训、管理的高校,也是获得国际DNV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高校;学院是中远(集团)培训中心、中远集团党校、中远集团船员英语考试中心和国内最大的国际海员培训基地;学院是国内被美国海岸警卫队认可的具有“船舶危险品货物运输培训与发证”资格的机构,也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指定院校;学院是首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资格证书培训考试点、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考试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办事处、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考试点和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点等。目前学院的培训项目达130个,年培训能力近20000人次,是全国所有航海类高校中专业培训项目最多的高校。
学院现有教职工414人,其中专任教师251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27人,副高级职称的教职工166余人,外籍教师5人,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8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市级教学名师5人。学院现有学历班在校生近5000人,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航海类专业学生在全国统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中,连续15年在全国航海类本、专科院校中名列三甲。“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育人特色鲜明,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我院学生代表队连续三届荣获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院校组团体前三名。
学院紧紧围绕国内外航运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本着“企业的需求就是我们的任务,企业的难题就是我们研究的课题”的宗旨,突出“科研为企业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原则,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学院教师先后承担各级科研项目260余项,其中直接在教育部、交通部、山东省、青岛市等上级机关立项的项目70余项,为企业服务并在中远集团立项的项目60余项。学院先后有39项科研成果获得中国航海科技奖等科研奖励。学院研制的全功能轮机模拟器,由中远(集团)代表中国政府赠送给巴拿马国立海事大学。
学院与俄罗斯、日本、法国、英国、挪威、巴拿马、新加坡、芬兰、美国、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在合作办学、互派学者、合作科研等方面保持实质性联系,合作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五条 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4.9(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确定录取资格,在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参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