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5 热度:
青岛滨海学院简介
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两所)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与青岛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青岛滨海学院下设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酒店管理学院、教育学部、艺术传媒学院、医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共开设48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有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优势特色专业、市校共建专业20个,市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26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外籍留学生200余人。
青岛滨海学院占地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5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总资产50亿余元(不含附属三甲标准医院);现有图书馆3座,纸质藏书206万余册,电子图书140余万种(16TB),阅览室座位5132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200座以上学术报告厅6个、1600座礼堂1个;建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0个校企一体化校内实习基地和13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内含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新金属功能材料及先进表面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机电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4.3万平方米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五星级标准珠山大饭店)、青岛市建设标准最高的精准医学与保健研究中心、1.4万平方米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有综合运动场、四季游泳馆、体育馆等运动场地46个;2020年,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占地226亩的三甲标准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军民融合医院)已试营开诊;总投资12亿元,占地300余亩大珠山校区建设进程近半,2020年将入驻首批学生。
青岛滨海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53人,其中高级职称512人,博士、硕士学位者1029人,硕博教师占教师总数82.1%,另有外籍教师15人。在山东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我校连续四年共获得7个一等奖,两次获得“优秀组织奖”。
青岛滨海学院以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重视内涵建设。先后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高校和山东省民办高校优质特色发展项目支持计划高校;被评为全国德育先进典型、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改革试点院校、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2021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为使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学院代码:10868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2-83150198
第四章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限报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
第十三条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二)报名网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
(三)志愿填报: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缴费及考试
(一)缴费
1.缴费时间:2021年3月6日-10日
2.缴费网址: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s://zsb.qdbhu.edu.cn/)。
3.未缴费的考生无参加考试资格。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二)考试时间、形式及要求
1.单独招生
(1)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形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平台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网上笔试科目: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共3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题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
2.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形式及要求
采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网上笔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个科目成绩汇总而成,合格科目按10分计,不合格科目按0分计,总分满分为100分,网上笔试满分200分
网上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共2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采取网上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平台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五章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网上笔试成绩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网上笔试成绩占60%。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网上笔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有关专业计划数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预录名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阳光招生网公示3日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对录取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和工学结合的学习形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相结合。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综合评 价招生 计划 |
单独招 生计划 |
年学费 | 备注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 | 120 | 9800 | 省级特色专业、市校共建专业 |
电子商务 | 40 | 120 | 11000 | 校级特色专业、校企合作示范专业 |
护理 | 50 | 120 | 13000 | 市校共建专业 |
大数据与会计 | 50 | 120 | 13000 | |
大数据技术 | 50 | 120 | 1100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 | 60 | 98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0 | 60 | 9800 | 跨境电商校企合作专业 |
国际商务 | 40 | 60 | 9800 | 跨境电商校企合作专业 |
市场营销 | 40 | 70 | 9800 | 校级特色专业、校企合作示范专业 |
现代物流管理 | 40 | 70 | 11000 | 校企合作示范专业 |
人力资源管理 | 40 | 70 | 9800 | |
工程造价 | 40 | 70 | 11000 | |
助产 | 40 | 60 | 130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 | 60 | 11000 | |
应用电亍技术 | 40 | 60 | 9800 | |
旅游管理 | 40 | 60 | 9800 | |
学前教育 | 90 | 70 | 130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0 | 70 | 98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0 | 60 | 9800 | |
软件技术 | 40 | 11000 | 市校共建专业 | |
应用韩语 | 40 | 9800 | 省级特色专业 | |
应用日语 | 40 | 9800 | 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 | |
应用英语 | 40 | 11000 | 校级特色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