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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招、综评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13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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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  邮编:2731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专科

招生专业与计划

十一条 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选填专业志愿3个,可以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三条 网上缴费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完我院后,再登录我院官网(https://www.fareast-edu.net),根据我院官网提示进行缴纳考试费。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计划2050个(其中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600个)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个,以上共计投放计划为2250个,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我院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达不到我院培养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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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2年所有专业皆招收单独招生学生和综合评价学生,艺术类考生可以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及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夏季高考考生可以报考我院所有专业。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合并计算形成。考生综合成绩满分5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满分300分)。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3.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考核成绩。 

4.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成绩之和。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若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可以更换为线上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分值50分,满分2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3.以上成绩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总分为430分。

5、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7、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8、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3天。如有疑问可向学院申诉。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9、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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