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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05

山东现代学院简介
  山东现代学院创建于1993年,2003年在山东民进中西医进修学院和山东现代计算机专修学院的基础上,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山东现代职业学院。2015年4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山东现代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1266亩,现有在校生万余人,下设电子信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和人文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开设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学前教育、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中药制药、工程管理、数字媒体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财务管理等20个本科专业和18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工学和医护为主体,工、医、管、教育、文、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格局。
  多年来,学院秉持“天道酬勤”的校训和“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坚持育人为本,进德修业,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坚持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同仁的关心和帮助下,学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社会培养了八万余名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
  学院重视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把德育放在育人首位,全方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创建“幸福现代”,培养德才兼备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确定了“关爱学生,精心育人,启迪智慧,滋养心田,成就现代学子幸福人生”的理念,弘扬传统文化,通过推广诵读国学经典活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道德情操,培养有文化涵养的师生,创建文化底蕴深厚的百年现代。2016年4月,共青团山东省委批准我院开办“孔子学堂”,并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助力学院进一步打造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学院设立了“国学经典德慧奖学金”,对诵读和践行国学经典的优秀学生予以奖励,目前,学院已有五千余人能包本背诵《论语》《大学》《中庸》等名篇。在山东省高校大学生“2016论语大会”中,我院从数百所高校中脱颖而出,获得组委会表彰和省教育厅的高度评价。学院鼓励学生开展琴、棋、书、画、传统舞蹈、体育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组建了大学生艺术团、志愿者协会、国学社等社团,举办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现代名师讲坛、国学经典诵读大赛、宿舍文化节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
  学院注重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爱心公益工程”,倡导学生参与爱心公益活动,以自身行动感恩国家、服务社会,近年来,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在各级各类公益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院实施“双证书”教育,学院重视学生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不断提高学生实践操作技能,强化学生核心竞争力。
  同时,学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倡导学生立志创新、创业,在校内成立创业孵化基地,培养学生成为“双创人才”,提高学生的职业核心竞争力。在先进办学理念的指导下,学院培养了一大批受企业、行业欢迎的现代职业人,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8%以上。
  内涵建设不断加强
  学院重视教学科研工作,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截至目前,已建设4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11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1个民办本科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6个校级特色专业,19门校级精品课程,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五年主持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等46项。我院教师在全国各类刊物发表论文590篇,编写教材等45部,获各级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奖励176项。学院以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为导向,以应用性课题作为课题研究的重点,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师生获得国家专利42项。
  全面深化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 助推就业创业:学院与济南市高新区签订全面合作协议,与海尔集团、浪潮集团、山东千佛山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建工集团、润华集团、佳怡供应链企业集团、山东齐鲁制药厂、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与285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拥有临邑县人民医院、济南永固口腔医院2所附属医院。建立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就业创业平台。
  校企融合 协同育人:学院实施校企共建工程,已与浪潮集团、北京新天亿教育集团等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开设“浪潮班”、“海尔班”、“润华班”、“佳怡物流班”、“百味堂班”、“齐鲁安替制药班”、“宏济堂班”等20多个校企合作订单班,校企共同招生、培养和管理,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学生毕业后优先进入订单企业就业,部分毕业生短期内成长为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开放办学 大力推动多元合作
  学院积极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韩国高丽大学、菲律宾远东学院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签署了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教师进修、学分互认等教育合作框架协议,为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崑山科技大学、嘉南药理大学等7所台湾院校开展合作交流。自2013年以来,学院每年选派一到两批专业教师和学生赴台开展为期半年的研修学习。2017年开始选派学生赴高丽大学进行学习。
  2013年10月,学院成功举办“全国第五届民办职业教育高峰论坛暨亚太地区民办职业院校合作论坛”,来自新加坡、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地区的60余所海内外知名高校的300余名代表参会。
  近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专业特色民办学校”、“全国学生就业实力十强民办高校”、“全国民办院校就业力示范学校”、“山东省高校餐饮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3年被评为“内涵建设先进院校”,连续3年被评为“山东最具办学特色的本科院校”。

山东现代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8〕26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现代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东现代学院
学院代码:13322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邮编:250104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简介:山东现代学院创建于1993年,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现代职业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现代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山东省会济南,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现有在校生万余人。学院占地面积126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9.43万平方米,多媒体教室278个,共28086座,教学科研用计算机2206台,实现所有教室多媒体化,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27.9万册,电子图书1000GB,建有完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校内建有医学、护理、电子信息、计算机、汽车技术、经济管理、建筑工程、学前教育等8个实验实训中心和2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校外与285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实习实训就业基地。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以工学和医护为主体,工、医、管、教育、文、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全面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制,各成员在组长的指导下负责严格按照上级指导精神制定单独招生相关制度,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确定的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缴费
  第一条 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技术技能类要求的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均可进行报考。
  第二条 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由省厅统一平台报名,学院将通过网站及时公布考生领取准考证、交费与考试时间。
  第三条 考生于学院公布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我院进行资格复审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并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考试费各专业均为200元。
  第六章 考试考核与评分
  第一条 高中阶段毕业生继续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条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分值为150分。
  第三条 高中阶段毕业生类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类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第四条 依据《山东现代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考生成绩,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 对在高职单独招生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章 录取
  第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学院按照参加考试人数划定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不同来源、考试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排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加试);若未录取满额时,适度降低录取控制线录取。如仍未完成计划时,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录取时使用。技术技能类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第二条 录取过程: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有放弃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为默认预录取。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条 录取说明:
  1.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休学、退学等处理。
  2.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1、学院设有入学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及贫困生助学金等教育基金500余万元,每年为在校生提供400余个勤工俭学岗位,先后资助5000余名学生完成学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发展优秀学生入党。
  2、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视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补助,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5、根据鲁政发[2007]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6、学院鼓励学生包本背诵《论语》、《大学》、《中庸》、《孟子》等国学经典,并设立奖学金。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复查
  第一条 单招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思想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其它不符合就读条件的考生,将报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满,所有考试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现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条 退学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承担相应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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