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4-05-07 热度: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济南城市建设学校,1992年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正式编入学校。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是一所集全日制普通高职、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是全国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第二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中心、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标杆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直机关党员教育示范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校还获得全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全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最具专业特色高职院校、综合实力前十强高职院校等百余项称号。
       近年来,学校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12312”党建工作总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党建工作委员会高职高专秘书处设在我校。学校党委是山东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省住建厅党组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学生处党支部和图书馆党支部入选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经管系党总支入选山东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有彩石、燕山、舜耕、无影山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12.4亩,建筑面积31.27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162人。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条件,教学基础设施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892.52万元,纸质图书141.17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教学计算机近4000台。全校现有教职员工741人,“双师”素质比例超过57.35%,其中专任教师近600人,高级职称教师241人。现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人,齐鲁最美教师2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
       学校坚持“育鲁班传人,建美丽城市,创美好生活”的办学宗旨,服务建设行业发展,形成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环保、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格局,设有7个教学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2个教学单位及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处,开设建筑工程技术等41个专业。建成2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9个山东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山东省共建工科专业。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马来西亚世纪大学、韩国又松大学等高校在办学、科研、师资培训方面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开设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与韩国全州大学合作开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学校创新“双向参与、双业融合、双元培养”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主持开发城市燃气技术国家专业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等8个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建有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32门,优质核心课程102门。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培养了山东省十大优秀学生、齐鲁工匠后备人才等一批优秀学子和大批技能型人才。
       学校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之路,持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牵头组建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是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基地。面向建筑和环保行业,助力新基建,举办智慧建造、辐射安全与防护等培训,每年培训总人数1万余人次。现有教育部认定的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成立中建绿色学院、华为人工智能学院2个产业学院;与企业共建医养健康设计中心、地下空间工程技术研究所2个高水平教科研创新平台,共建实训实习场所13.8万平方米,实训基地537余个,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可鉴定工种18个。
       学校重视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科学构建“四位一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体系,铸就城建特色文化品牌,牵头成立了中国职教学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院。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指委认定为全国首批10所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之一。2019年,学校中国古建筑文化与营造技艺传承基地入选山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020年,学校被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指委评为“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被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评为首批“建设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新任务,学校全体师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为根本,树人为核心,坚持服务“新基建”、打造“新城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进。
       欢迎报考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专业好!环境好!生活好!就业好!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鲁教学字〔202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邮编:25010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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